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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8 13:17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政策法规  山东 
时间即将进入到2023年,对于货运行业来说,从元旦开始,又将有不少新的政策执行,事关大家的出行。当然,最重要的是大家的钱袋子。下面,我们也将简单给各位卡友盘点一下。


●  山东立法整治货车超载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

●  江苏发布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新法规分为总则、源头管理、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五大部分,共计37条,新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山东柴油车实行“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创新建立“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管理和联网数据管理应用,切实发挥好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据作用。


主要举措

1、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联网工作。各市要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监控车载终端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建立健全“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在排放检验周期内,远程监控车辆联网正常且尾气稳定达标排放的纳入“白名单”管理,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远程监控车辆存在车载终端拆除预警、尾气排放超过监控报警值、监控数据与实车数据不符等其中一种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经审核确认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重点检查并记录车辆车载终端通信情况;执法检查环节,重点核验车辆车载终端通信和OBD数据。

3、实施时间。“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广东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省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在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方案》强调,全省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  广东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于1月1日施行

为加快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的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依次用AA级、A级、B级、C级和D级表示。


信用等级会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同,各级交通部门会进行分级管理。对信用等级为AA级、A级的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

1、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

2、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检查方式;

3、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

4、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而信用等级为C、D级的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将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会受到更大的监管力度。

●  《公告》新国标将于明年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现将2023年1月1日起即将到期实施的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

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已发布,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提供认证证书的车型,企业应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相关材料(证书的照片、扫描件等),检验机构应核实样车并在检验项目统计表中填报证书编号。


二、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

按照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三项标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请车辆生产企业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  符合条件的沪牌重型柴油车可免于排放检验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可免于排放检验。


该项免检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车主(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查询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信息,也可咨询上海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燃气车准入新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产品准入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实施的通知》。


其中调整检验项目包括:

1、将GB 16897-2022《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2、将GB 19239-2022《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列为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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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22-12-28 14:4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小编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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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发表于 2022-12-28 15: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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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发表于 2022-12-28 15:41 | 只看该作者
货运政策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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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发表于 2022-12-28 15:44 | 只看该作者
欧曼车主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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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发表于 2022-12-29 05: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希望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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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发表于 2022-12-29 08: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纳闷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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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发表于 2023-1-2 07: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这车质量杠杠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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