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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20:19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运营状况  政策法规 
 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便民利企新措施》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涉及交管业务12项,以下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违法情形: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8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

  9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10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11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12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的

  1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1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15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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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21-12-30 22:06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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