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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20:17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运营状况  政策法规  广东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7种“轻微违法免罚”情形有以下这些: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10种“首次违法警告”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按规定停车的;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卡友经常在外跑车,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一不小心就会被处罚。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对于卡友们来说是一件好事,希望更多的地方执行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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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21-12-30 22:10 | 只看该作者
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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