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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6:31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江苏 
【卡车之家 原创】一直以来,因为超限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令大家对大货车闻之色变。为了更好的治理超载超限现象,维护道路安全,《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实行“入口拒超”,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条例》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增加“超载”专章 扰乱秩序扣车罚款最高3万
据悉,《条例》增加“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在公路上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明确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驶入,实行“入口拒超”
第五十条规定:“货运车辆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渡口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主动接受检查、检测,不得扰乱检测秩序。”
与上述条款对应,“扰乱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货运车辆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
●  源头治超  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最高或罚款10万元
除了实行“入口拒超”,《条例》还规定要实行“源头治超”。
1、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已出具货运运单但货运车辆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的罚款。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或者未确保正常使用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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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16: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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