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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0:55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运营状况  事故警示 
  无论是拉普货还是危险品,拉便宜货还是贵重物品,卡友们的想法不谋而合:安全将货物准时、完整的送到目的地,拿到运费。

  然而开车不易,交通事故、货物被偷、货物损坏等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卡友们也避免不了被追责、要赔钱,要么赔给货主,要么赔给保险公司,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卡友?!

2019年7月17日,司机葛大哥开车将某物流公司的货物蓄电池、机油桶等运往兰州,在行驶过程中意外撞向2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半挂车,导致车载货物受损,葛大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物流公司购买了“货损险”,保险公司把钱赔付给物流公司后,又将司机葛大哥告上法庭,向司机葛大哥追偿,法院判决司机葛大哥十日内给付保险公司191000元。

卡友看到这样的新闻表示不理解:货主买的货损险,货主拿到赔付款就不会找司机了,为什么又冒出来一个保险公司起诉司机呢?

  小编针对卡友的疑问咨询了专业的法律人士,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用更通俗的话来解释:谁对货物造成损害,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依法对造成货物损害的人再进行追偿。

  而在实际生活中,卡友们最多接触到的货损险,大部分都是信息部要求购买的,信息部会说货物有一百块钱的保险费,要卡友出,但是不能写卡友的名字,要写上货主的名字,遇见这种情况,卡友们一定不要出这笔钱,一旦出事依然会被保险公司起诉赔付损失!卡友王大哥就曾为此付出了血和泪的教训。

  因此,卡友们一定要学会自己去购买货损险,购买保险时,要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才能够最大化避免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司机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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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4: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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