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昆明 交警将于 2021年3月1日起,对4类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 对20类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
一、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违法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违法 以下共20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0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0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0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0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0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0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0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0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0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20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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