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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1 15:48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挂靠 
  “车辆挂靠”在法律上的地位尚未明确,立法规制相对模糊,因此也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一般而言,在车辆挂靠关系中,挂靠方往往基于自身没有相应的经营资质或规避责任,采取借用被挂靠方名义的形式对外从事营运活动,从而实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经济利益同步。在货运车辆挂靠关系中,挂靠方常为自然人,其自己驾驶或雇佣驾驶员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从而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多赢局面。
作为挂靠方的车主,在安全运营的基础上,可能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益。但是在遇到车辆交通事故、雇佣驾驶人员出现伤亡事件的时候,车主将会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此处仅做简要的分析:
  一、任何事故导致的车辆损伤,其损失除却保险之外,都有车主自己承担,并且有些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担责的。
    二、车主自己驾驶车辆导致伤亡的,自身的工伤认定非常难。因为车辆挂靠方与被挂靠单位基本不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三、雇佣的司机出现伤亡事故被认定工伤的,被挂靠的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有权就赔偿金额向挂靠人追偿。
    四、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权就赔偿金额向挂靠人追偿。
   货运事故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领域,货车车主多渠道被追责的风险,值得所有的货车车主警惕,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分秒不可疏漏,否则,倾家荡产就在眼前。需要帮助的卡友,可以关注留言,楼主本人将亲自答复有需求的每一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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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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