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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9 09:48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事故警示 

保险车辆驾驶人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两个发生在最近的真实案例。广东东莞和山东青岛法院针对这一情况做出了2个判断。

青岛莱西法院:
保险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2019年4月3日,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为何某运输蔬菜,在某高速公路遇停车查看车况的徐某,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致徐某死亡。经交警认定,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在庭审中表示,保险车辆驾驶人唐某无从业资格证,根据保险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保险条款载明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笼统概括的表述并无明确指向,该条款对本案当事人不产生效力。
况且,从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的原因来看,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唐某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并无关联。机动车驾驶人能否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是驾驶人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而不是驾驶人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唐某持有准驾车型B2的驾驶证,可以驾驶重型厢式货车。
从业资格证创设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行业管理需要,违反行业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增加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广东东莞法院:
保险免责条款有效

同样是营运性机动车辆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纠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保险的免责条款生效,无需进行赔付。
山西高院:
保险免责是否生效应依据事故发生原因而定
同样是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在山西省经历了三次审理过程。一审认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应理赔,二审改判,三审山西高院认同一审决定。
山西高院认为,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适用免责条款应依发生事故的原因而定。发生事故的原因如违反从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如违反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才有可能免除赔偿责任,除此以外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则不能以免责条款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小编有话说
关于无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的情况。通过上诉三个案例来看,山西高院的判断应该是最为合理的,保险是否能够免责应该根据事故原因来判断。卡友们如果遇到无法理赔的情况,不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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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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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理赔 证件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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