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方式:   回复条数 
间隔时间: 分钟
日期限制:
专属论坛:政策法规 
10月2日上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检查组在202国道对110台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查,对其中2台尾气检测超标的重型柴油货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均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我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首次开出的5000元环境违法罚单。
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检查是全市全面打响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任务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4条规定,对于在用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本次实施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拨付5000万元资金补贴,鼓励车主对车辆实施深度技术治理改造,并在甘井子区二十高机动车检测大厅设立专门咨询受理窗口。
今年12月15日之前申请治理改造的车主,每台车可获得装置价格30%的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该项**引导政策的有效期限截止2019年12月15日,之后生态环境局将不再接受车主对车辆进行深度治理的申请,对于私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由于无法保证污染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考虑到加载加速法检测的安全性,将不允许环保检测。
同时,自11月1日开始,车辆尾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将正式作为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的一项重要判定指标。
对于部分没有尾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或是污染控制装置失效的,将会严重影响环保年度检测的通过;对于5次未通过环保排放检验的,将按照辽宁省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规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货车车主,如果车辆符合本次技术改造条件,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尽快申领补贴,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以免影响车辆的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营。
内容来源:大连日报
0人参与
查看更多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分享到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