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短时间内,交通肇事者刘义在交警中队持刀伤人,刺死前来处理事故的王斯然和她的父亲王有为、母亲刘雨辰。
案件发于10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下称“南湾交警中队”)办公楼内。事发当日,双方来到南湾交警中队事故处理办公室,由该队一名交警主持处理一起数日前的交通事故;期间,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法律文书”。
交警甫一离开,刘义掏出尖刀,恶性事件迅即发生。 事发后约12分钟,救护车抵达,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被刺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前4天,即10月22日,刘义驾驶货车沿龙岗区南湾街道盛宝路由西往东行驶,因道路前方施工,其向左避让围挡,与同方向相邻车道王斯然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义火速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由于王斯然记住了对方车牌,随后报案。在协商过程中,其父王有为向刘义提出赔偿2万余元作为汽车维修费用的要求。
93年出生的刘义,今年10月28日才满25岁,在这家深圳某商贸公司负责货运。由于刚到公司不到两个月,还没有正式入职。 他向王有为承认了自己的“逃逸”行为,并称“违章事故公司不管,这个钱得自己出”,希望王有为能够配合他,将该事故处理成“普通”的交通事故,以方便“走保险”。王有为未同意刘义的这一要求。
10月24日,刘义再次发信息给王有为:“王先生,希望您能够同意,我来走保险,因为实在没有钱,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谁都不会幸福美满地生活,您的命总比我的命值钱吧?” 没想到不幸真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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