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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莒县交警打造马路自由市场 货车司机成为流动“提款机”
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职责。然而,在山东莒县发现交警竟把工作职责颠倒执行,以罚款为目的,对过往货车逐车拦查,双向查车个个挨罚。交警罚款像路边小商小贩一样,想罚什么罚什么,想罚多少钱就罚多少钱。经司机讨价还价,罚款变成100元不记分,罚款理由是交警随便填写,“违停”“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尽在想象中产生;所谓的违法引用法律条款也由交警胡编乱造填写,司机基本看不懂;处罚决定书变成“天书”,唯一的罚款数额清楚。
法律是神圣的,执法是严肃的。山东日照莒县交警把执法变成经商模式,把法律变成谋财的护身符,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愧对了头上国徽,践踏了法律,败坏了交警的形象。司机违法理应接受惩处,可像莒县执法交警,把执法当生意做,为求罚款“生意”做好,不惜拿法律当儿戏,不知道主管部门看到有何感想?
类似莒县交警执法模式并不孤单,在山东境内交警执法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就此模样,模糊罚单好似山东交警专利;随意罚款是山东交警独断专行最真实表现;无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惯用“口袋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规定,如同山东交警执法宝贝。山东交警执法乱象令司机怨声载道,积怨深重。山东交警乱象已像病入膏亡患者,无药可救迹象。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期望,山东交警要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改变山东交警执法乱象积重难返局面,让人民群众满意。
相关法律链接: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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