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2016年1月1日起明令取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通知要求,“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已于2016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32件)》(关于废除停止“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审查”的决定,见第186件) 附件:4.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样式(已取消) 正本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