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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15 18:02 | 只看该作者
湖北治超专章出台 超载车不得出货运站
5月2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针对公路超限运输,条例设立了专章,确立了从源头治超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机制。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禁止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煤炭、钢材、水泥、矿石、砂石、商品车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符合标准的超限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并建立货物装载台账,防止超限货运车辆出场(站)。

从事货物装载活动的经营者不得超限装载货物,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货运经营者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法规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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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17-8-16 11:40 | 只看该作者
淫大又一恶规出现了“1万元以上至3万元”这么大的自由载量权,为发家至富打好基础! 本帖最后由 法律维权 于 2017-8-16 11: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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