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从业资格证 车祸理赔遭拒 法院: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表明吴某具有驾驶员资格。有无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其驾驶车辆的资格。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就显著增加了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办案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方面的要求,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因此,该条免责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点评】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证,并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的风险,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者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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