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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3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属论坛:配货信息  山东 
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其中与卡友有关的内容如下:

一、源头单位对超载负责
在条例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所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无证件车辆进行装载,不得对车辆进行超过标准装载,并且不得允许违法超载货物车辆驶离源头单位。

条例中所指出的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指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煤炭、矿石、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重大装备等货物装载地。

二、违者最高罚三万
在法律责任方面,针对源头治超,违反《条例》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其中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取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或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入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次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不得生产销售 超载超重车型
在此次山东省发布的治超条例中,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并且,禁止拼装或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

在监管层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通行监管中发现拼装、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处理;涉及生产、销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的,应当分别通报同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货运行业超载盛行,但多年来屡治不绝,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超四罚”没有执行到位。如今江苏对配货源头单位以及生产超载车型的车企加大惩罚力度,相信当地超载现象也能有一些改善。期待条例生效后能在地方落实,也期待其他省份能有类似文件推出,打击超载行为,让货运行业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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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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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狗屁,有本事把所有超标车辆收回再说这样的话,除了整治老百姓有一套,其余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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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废话还是要说的,明知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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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还是害了货车得拿出来源头钱,不见兔子不撒鹰 ,少一个籽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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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高速公路在职人员,配和货车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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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政策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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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拉货把车身自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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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政策是个好政策,可惜有的时候只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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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都是扯犊子,能施行吗?哈哈。笑死人。治超制钞…(到时候车企和运营单位又要多交税啦)。懂的都懂吧…那些西藏新疆的百吨王现在还能光明正大地上高速呢…都是想着法子搞钱。疲民,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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