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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属论坛:运营状况 
这些天我想抱怨的事情很多,本来市场环境就已经足够艰难了,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来祸害我们卡车司机呢?先说说为什么我讲市场环境艰难,因为身边好多朋友的车一停就是一个礼拜,我自己的货源一个月跑下来除开驾驶员工资之后,连自己的工资都不够的。而且,平时我这边常停车的铝厂门口很多车待一天就跑了,现在情况是停着一个礼拜不动的车非常多。
然后市场环境越艰难,诈骗分子就越猖狂,因为他们就抓住了很多卡友想要找活干这么一个急迫的心理。而且这类针对货车司机骗信息费的事多数数额不高,许多卡友也知道即使报警也不会立案侦查,索性自认倒霉,造成许多诈骗分子都成了尝到甜头,惯犯逍遥法外。
小额网络诈骗违法成本低
其实随着信息化的普及,我们找货已经基本脱离了线下的市场,在大量卡友转战线上找货之后,大量的**也跟随着转入线上诈骗。不得不说线上找货的大趋势下,为**创造了天然的诈骗环境,人和人之间再也没有直接接触,一切行为都通过一条长长的网线连接。
这样天然的环境为**创造了保护屏障,加上诈骗数额不高不足以被警方立案侦查,造成很多**开始肆无忌惮的投入对卡车司机的信息费、运费诈骗的行业中。
造成这些诈骗分子肆无忌惮诈骗的原因我列举以下5点:
(1)虚拟的网络**为**带来天然的伪装,**可以随意接触大量诈骗对象。
(2)针对信息费诈骗数额不高,不会达到立案侦查标准。
(3)卡车司机被骗后追索动力不高,造成**更加肆无忌惮。
(4)**所在地往往距离受害人千里之外,追索成本极高。
(5)卡车司机找货需求强烈,非常容易被引导和受骗。
这5点是诈骗分子有持续动力从事信息费诈骗的原因,既可以来钱还不担心被抓,成本低让**有持续犯罪的动力。
对于网络诈骗我们预防为主
这是一个线上找货的时代,我们卡车司机要生存就离不开网络平台,那我们要怎么样预防呢?我们也知道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低,但是我们追索和打击犯罪分子的成本却很高。这样一个不对等的情况之下,我们就必须在战术上做一个转变,把和网络诈骗的战斗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
对于预防方面我有如下几点建议:
(1)选择安全的货源交易平台,这一点我们主要考虑网络上已经建立了非常成熟体系的货源交易平台,对于货源交流群、或者小平台的货源,如果有群主担保、平台担保、或者有熟人担保可以适当选择。
(2)不要绕开平台交易,有一些诈骗分子喜欢吸引卡友绕开平台交易,一旦卡友发了微信红包之后立马删除拉黑,所以尽量在平台上交易。
(3)注意查看货源发货数量、货主信息的真实性,这些都可以在平台上查看到,我们尽量选择发货多、实名认证的货主订货。
(4)防范高运费,因为市场行情在哪里放着,运费现在一路下坡,高于市场行情的运费多半是**,需要注意。
好啦!我能想到的基本就这几点预防策略,希望大家都多分享你的防骗策略,帮助更多卡友远离信息费诈骗。
遇到诈骗分子怎么快速分辨?
说到诈骗分子如何快速分辨这里,我想这个多数是在遇到**的时候用,那我就聊聊我的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一下:
(1)急于成交,**的第一个特点应该就是很急,会给你制造各种压力,说什么已经是最后一车货了,这车货很急让你快点发信息费成交,表现的比你更加急迫。
(2)热情挽留,在你有犹豫怀疑的时候正常货主因为车多,大部分不会挽留和希望一定是你拉这车货,但**不一样他希望你成交,会挽留你表现出热情。
(3)主动推销,有的**会主动加你微信向你推销货源,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于一些货源交流群中,一些成员收了红包什么人都往群里拉。
(4)想你拉他进群,很多**为了开拓市场会发红包给没成交的司机让你拉他进货源交流群,以便于他寻找其他诈骗对象。
我对于和诈骗分子打交道的经历也有过,但多数都是让他们吃闭门羹,所以更多的识别**的方法希望卡友们分享。
(公安部门前段时间打掉的一伙专门诈骗卡车司机的**)
若不幸被骗请一定报警
最后一部分就讲讲事后的处理办法,如果有卡友不幸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提交诈骗分子的信息,这里聊聊为什么一定要报警的原因吧。先给大家上一段关于电信诈骗量刑的法律知识: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来源天山公安)
是的,低于刑法规定3000元以下的诈骗金额报警没法立案调查,但我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给出的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诈骗数额可以累加,且利用网络发布诈骗信息也属于犯罪行为
所以,在这里我再一次呼吁卡友们若不幸被骗要及时报警登记**相关信息,我们一定要相信政府不会纵容这些人扰乱货运市场的!
市场环境举步维艰,请大家提高警惕!
在如今这个艰难的货运市场中,非常多的诈骗分子盯上了我们的信息费,如果我们不去预防、举报、打击这些**。**一定就会变本加厉的残害我们的货运市场环境,如果市场不再健康良好的运行了,我们卡车司机又该去向何处?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货运市场和卡车司机(车主)的关系也如同皮肤和毛发的关系一般,如果皮肤不健康了毛发也就失去了依附。在这里我希望大家都擦亮双眼预防**,同时多向身边的卡友普及防诈骗知识,一起预防诈骗守护我们的货运市场,我希望市场能早一点振作起来,大家都能车轮滚滚赚到钱!(文/卡家号:长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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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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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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