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方式:   回复条数 
间隔时间: 分钟
日期限制:
 楼主| 发表于 2021-4-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属论坛:挂靠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货物道路运输的需求不断增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猛,个体散户从事道路运输的人员也越来越多。
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经营货运需要具备营运资质,即需办理车辆营运证,无营运资格的个体车主办理营运证就需要挂靠运输公司。
如果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到底是谁?他们又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广大卡友和挂靠公司,下来我们一起通过具体案例聊一聊挂靠车辆出事故后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挂靠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就无法上路运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
由于个体车主在购买车辆后无运输资格,如果想从事货物运输都必须要将车辆挂靠到有营运资质的运输企业才可合法营运,这就是个体散户为什么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原因。
二、典型纠纷案例剖析
2020年9月23日下午16时50分许,陈某驾驶一台重型牵引车沿108国道有西向东行驶,在一个道路汇合口处,陈某与左侧行驶过来的小型汽车发生了侧面刮蹭,致使小型汽车失控后驶入公路东侧边沟内,致使驾驶员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等严重后果。经医院诊断,驾驶员王某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等。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经查:陈某是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该车挂靠在宏达运输公司名下经营。王某出院后,多次与车主陈某与被挂靠单位宏达运输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车主陈某认为,自己虽然是车主,也是肇事者,但他的车登记在宏达运输公司名下,并以宏达运输公司的名义进行营运,该行为属于雇佣关系,就应当由宏达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宏达运输公司则称,陈某的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宏达运输公司不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种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应由陈某独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宏达运输公司无关。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将陈某和宏达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和宏达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事故法律责任剖析
1.车辆挂靠经营的司法定义
车辆挂靠经营是指个人(挂靠人)出资购买车辆,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挂靠单位)名下,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并由挂靠者向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或服务费用的一种经营方式。
2.本案的法律责任剖析
从本案中陈某与宏达运输公司的关系来看,双方属于挂靠关系,既然属于挂靠关系,陈某与宏达运输公司对于王某的伤害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一,陈某声称,他的车登记在宏达运输公司名下,并以宏达运输公司的名义进行营运,该行为属于雇佣关系,应当由宏达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在本案中,陈某为了交通营运的特殊需要,虽然将属于其的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宏达运输公司的名下,并以宏达运输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输经营,但陈某需要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向宏达运输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或服务费用,这种经营方式是典型的挂童经营模式,而非雇佣关系。因此,陈某以是雇佣关系为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宏达运输公司认为,陈某的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宏达运输公司不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他们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此种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应由陈某独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司法解释,陈某是以挂靠形式,在道路运输经营的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王某的伤害,且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陈某和挂靠公司宏达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
根据对本案的法律责任剖析,我们可以发现,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则驾驶员和挂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人参与
查看更多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卡车之家iPhone客户端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了解了解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现在我们这也上不了个人户了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我挂靠的公司都是买的小公司的保险。费用还不便宜,16年8月份出险后理赔款打到公司,由于当时车贷还没有还完,最后理赔款当车贷按揭抵了。我们丰都当地上不了私户,很多都是去周边县市上私户。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6 07:25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该回帖已删除

发表于 2021-4-16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个人户好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16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挂靠公司和车主签挂靠合同了,合同都注明所有法律责任与公司没关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1)

发表于 2021-4-1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路过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分享到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