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货车运输行业,超载已经是一个太常见不过的现象。一说起超载货车,所有人都是对超载的卡车司机咬牙切齿,要是发生超载车辆出事的事故,无论是不是货车的责任,旁观者皆是拍手称快。
那么,超载就全部都是卡车司机的责任吗?卡车司机为什么要超载?
超载的根源其实是制度的问题事实上,超载更深层次的原因,不是车主贪婪,而是执法不严。超载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制度的问题。
所谓畸形的市场塑造出畸形的产品。
为此我国对症下册为惩戒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提出研究推动将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再次提出研究推动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意见。
从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效果来看,刑罚对一些顽固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国外治超经验表明,在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深入推进治超工作的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有利于督促相关人员真正树立“不敢超”的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就此问题,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已开展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将严重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在研究起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已经多次进行认真研究,但对于如何准确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避免打击面过大以及在现有道路运输环境下,将超限超载简单规定为犯罪,能否切实执行,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等问题,各方面意见还不统一。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整治超载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说,对于超载货车上高速的现象,就采取了一刀切严禁的态度——2018年9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发文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各省(区、市)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