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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3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卡车之家手机版
专属论坛:政策法规 

我国的公路运输一直以来都是多个部门各自为政,路政、运管、交警重复执法。而且处罚标准还不统一,以罚代管的现象层出不穷“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尤为突出,卡友们一直是怨声载道,路政、运管这种重复部门就应该取消!

五部委:只有交警能罚款!
卡友们在路上总是面临着交警和路政双重的罚款,而且双方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对超载超限车辆适用的法律标准也未统一。

通过上方对比图可以直观地看出执法差异:交警罚款最多2000元,但会扣分;而路政的罚款可高达30000元,但不扣分。

交警和路政分属两个系统,究竟听谁的?

五部委通知:只有交警能罚!

针对此问题,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路政仅有检查超限超载行为的权利,以及监督超载车卸货的权利,没有拦车和处罚的权利,罚款统一由交警处罚。

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173号文件还提出了“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财务;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对所有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

已有多省取消路政运管
除了理清交警与运管系统职责,中央办公厅还出台了相关指导文件,规定各省要出台相应方案,取消路政运管,清理临时工,禁止罚款创收!

而近日,又一省落实撤销路政运管!

8月13日,湖南省发布了《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在按要求甄别并锁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底数基础上,8月20日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等工作。



而上述《通知》中提到的执法队伍就包括了聘用制的路政、运管队伍!这意味着8月20日起,湖南省将全面撤销路政运管!

除了湖南,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安徽、江苏等多地开始依照中央规定,清理路政、运管队伍了!

北京:路政、运管纳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

安徽:撤销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局、省运管局,设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江苏:交通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已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撤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

运管、路政被重新编制,这说明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职能的问题,这无疑方便了卡友们的出行,卡友们再也不用担心重复罚款的问题了。

卡友:换汤不换药?
有卡友表示,虽然取消了路政运管,但感觉只是换了个名字,换汤不换药而已,依旧还是一个样子,照样混乱。

这边就给大家讲一下综合执法能带来哪些好处:

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此前路政运管各部门都是自负盈亏,因此会出现重复罚款、混乱收费、办事推诿等问题,现在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这意味着国家将统一发放工资,不会再无缘无故乱收费,让执法更加透明!

严格人员管理
将严格人员管理,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临时工本就无执法资格,退出历史舞台已是板上钉钉!乱罚款、乱检查也将不复存在!



市辖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各县(市)要整合省本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执法职能。

明确市、区两级执法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市辖区不再设置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卡友们上路将不会再面临重复罚款了!

这真是巨大的好消息,国家取消路政运管,今后靠罚款创收,私下收黑钱的日子将一去不返!

有些卡友们所在地区还暂时没有改革的,也不要害怕,国家对路政做了规定:路政无权处罚超限超载!超限站外不允许开单!超载了最多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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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师傅
  过去两年中的京津冀停工潮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限产停产余温尚在,而今年的停产令又要来了!大批货车司机将无货可拉!  为确保阅兵蓝,河北多家企业自发停产  近日,河北邯郸一家企业发出通知函称:为确保国庆节阅兵式期间的蓝天白云,黄河以北的所有生产型企业或将自9月1日起停产减排。需要发货的客户请在8月份提前备货。  无独有偶,北京市一家企业也发布通知称:已接到上级主管相关部门通知,从8月20日至10月10日,六环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8月20日戒严,9月1日核心区将全面停工。  28省市的生产企业将被重点检查  虽然目前官方层面还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细则,但陆续有一些企业发布了通知函,称为了更好的生态环境和建国70周年庆典,即将实施停工限产等举措。  据河北当地某企业负责人介绍,与2015年大阅兵时期相比,今年正值北京秋季空气污染比较严峻的时期,企业有可能需提前做停产减排。  对北京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是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8个城市: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  山东部分地区已开始停产:  为期一个月,违者罚款100万  近日山东地区出了新的环保政策:各社区委员会、网格员不定时抽查企业,有环评的停产,没环评的两断三清。  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关闭。同时,部分地区设置了停产日期:2019年7月15日起,为期一个月起。  以山东临沂市为例,相关督查人员将不打招呼,不下通知,不让陪同,直接到村、到企业,白天晚上,不间断,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一旦发现有违规,会要求该村委辖下的所有企业,从今日起一律停产1个月。  《应急减排指导意见》下发  或成为限产停产依据  8月8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已下发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7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目前,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正在对地方开展相关调研和指导。  《意见》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分级指标以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有不少厂家的负责人都表示,这份《意见》很有可能就是他们收到限产、停产要求的政策依据,同时从发文时间上也完全吻合。  目前来看,黄河以北生产企业限产停产并非空穴来风。  工厂大规模停产  货车被迫面临**  可以说,这次限产、停产又是对货运行业的一次巨大冲击,在这个本是旺季的8-10月,让众多卡友突然无货可拉。  然而,停工闲死,赶工累死,停车伤财,开车要命!不少厂家为了提前供货,都会加大生产力度,从而加大货车司机的工作强度!  就在几天前,一位卡友就因为赶工期送货,持续高强度驾驶,而猝死在路上!  牵一发而动全身,大量企业限产停产,货源也会随之减少,无数卡友可能会面临无货可拉的绝境,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2019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2019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最新的标准公告中包含一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对2017年发布的GB7258-2017号文件进行了补充。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最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中,新增了11.3.13和11.3.14,明确对平板自卸半挂车进行了限制:  11.3.13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11.3.14车厢可卸式汽车装载的货厢应为封闭式专用货厢,且车辆应装备有装卸或举升机构,能将专用货厢拖吊到车上,或能升降专用货厢/车架以实现专用货厢的交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这就表明:平板载货车不能装有插桩、锁具,不能装举升臂,不能有自卸功能,并且无法固定货箱。  一旦装有这些结构,就会被视为非法改型,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会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道路运输条例》  据了解,自2017年5月31日起,工信部就把平板自卸侧翻和后翻半挂车视为非法改装车辆,对其合格证叫停。  而今,《第1号修改单》更是明确的将其列为不合法车型。《道路运输条例》  早在去年,团长就预测过平板自卸半挂车的管制趋势,当时就有卡友吐槽说:  什么车合法、什么车非法,车企最清楚,为了所谓的利益,向社会提供不合规的车型,促使卡友不规范运输,到最后车不让开了,卡友自己吃哑巴亏,这样的企业的良心有何在?违规平板半挂车  根据政策公告,我们发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实施日期是7月29日,而公开印发日期是2019年8月1日,也就是说新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有卡友留言称:2019年1月1日后购置的存在大吨小标情况的蓝牌轻卡,已经开始由车企免费进行退换了!据了解,从5月22日起,交管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8月底前,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在集中排查中发现的违规生产车辆,要对车企进行约谈,并撤销产品《公告》,依法处理处罚。据了解,截至5月22日,工信部已对中国重汽、陕西汽车两家涉事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无条件收回违规车辆,为车主更换合法车辆。根据留言的卡友反馈:之前他就找经销商了解过,当时说登记等通知,现在终于等到通知了!只要你的车是2019年1月1日后购买的,带上车辆检验报告(监测证实大吨小标情况),就可以去相应的车企经销商处登记,并按照等价抵扣换购其他合规车辆。根据交管局通知的8月底的时间节点,免费换车仅剩最后一个月时间!同时,卡友也可以把车转卖出去,让其他人换购其他型号的新车,也算是比较好的脱坑机会了!4米2空车超吨的卡友们注意了车企买单,免费退换货车卡友们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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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师傅
 近日,930后台收到很多网友询问,8月1日起,南宁电子警察启动,货车没有通行证便无法通行这一消息是否属实  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了解到,全市电子监控一直正常工作,并不存在8月1日起全部电子警察正式启用或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电子警察启用的说法。  南宁交警部门是根据《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执法的。办理了《区域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路段、范围通行,不能进入到《通行证》允许的路段之外行驶,电子监控系统能够自动识不在规定时间、规定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在现实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货车在取得《通行证》后,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路段行驶。  针对黄牌车辆无法办理通行证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黄牌车辆属于大型车辆,理论上大型车辆确实不适宜在市区道路行驶,如果确有行驶需要,南宁交警部门在之前也与各大运输企业进行了沟通,呼吁确有需求的企业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开辟大型车辆通行的绿色通道,目前仅有少量企业表达了需求意愿。  如果没有特别需要,大型车辆允许在24点-6点之间在除民族大道、南宁快环东环(秀厢大道、竹溪大道)之外的道路行驶。  货车区域通行证明怎么办理?  据了解,截至7月30日,南宁交警部门已经为42753辆次货车办理了区域通行证明,为2864家企业和2397位个人车主办理了面签手续。但是,仍有一部分车辆及驾驶人未办理通行证明或面签手续。对这部分车主及驾驶人,希望尽快前来办理。  货车区域通行证明怎么办理?下面两张图告诉你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八条规定:对下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吸污车(含吸粪车、清污车等)等从事工程建设、市政管养等相关运输或专项作业的车辆(以下简称城市工程运输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枫林路段)、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  (三)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公路客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不含旅居式挂车)在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号指示或者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的除外。  前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并取得《城市区域通行证明》(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身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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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师傅
卡友注意!部分地区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货车禁止入城!!!山东济南:国四禁止办理通行证,误闯扣3分罚200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拟为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划定通行禁区。禁行区域:一、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赢牟大街段)以南、赢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赢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赢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据小宝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备案,已办理通行证备案的也将停止使用。初步的处罚条款为误闯一次扣3分罚200。山西:多条道路禁行国四山西太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部分重点道路已全天禁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并通报了管控措施的相关内容,且立即开始施行相关措施。重点道路管控措施:1、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文兴路至建设路段),迎泽大街、迎泽桥(文兴路至建设路段),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晋祠路至建设路段),滨河东路(柴村桥至迎宾桥段)。管控措施: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他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2、滨河西路(柴村桥至小牛线段),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新晋祠路至建设路段)。管控措施:每日7时至21时,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他货车禁止通行,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国四标准最早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而3.5吨以下柴油车推迟到了2013年7月1日,也意味着第一批国四轻卡到现在也不过6年时间,而最后一批国四货车从销售到当下仅仅只有3年的车龄。不管是如何计算,国四货车现在远远没有达到以往15年报废的规定,如此对国四下狠手,对于很多卡友来说是不公平的。部分地区这样一刀切的方式不仅严重影响到卡友的生存问题,还有可能引发全国范围的国四货车禁、限行,到时候将有更多的卡友通行变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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