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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 10:16 | 只看该作者
痛心!喝酒又喝死了一个,同行3人判赔12万!马上就要过年了,又到了聚餐喝酒高峰时刻,聚餐喝酒千万注意!量力而行,不要随意劝酒、灌酒,陪酒也要格外小心!


近日,厦门报道了一起判决生效的饮酒意外猝死案例。
2017年10月10日,为商谈一个工程项目,58岁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领导段先生,以及阿洪、阿兰、阿新3名同事先后抵达厦门,入住合作方吴先生订的酒店。双方商谈很顺利,当晚,吴先生还邀请大家吃饭。席间,李先生喝了白酒。


当天晚上9点多,回到酒店的李先生显出醉态,不仅挥舞双臂大喊要继续喝,还推搡前来帮忙的酒店人员。
最终,大家把李先生带到房间睡觉,阿新则留下来继续喝酒。
不久后,意外发生。


次日凌晨1点左右,住在同一房间的阿洪醒来后,发现李先生有些异常,不仅没有了打鼾声,而且面色发黑,怎么喊也没有回应。阿洪赶紧联系领导和同事,还拨打120求救。
不幸的是,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饮酒之后,吴先生将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是,在李先生明显出现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同行人员只是将其送回酒店房间睡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和照顾消除危险,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故段先生、阿洪和阿兰三人具有一定过错,酌定由三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认定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段先生、阿洪、阿兰连带承担赔偿104310.8元,另外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124310.8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快到网再次提醒!
临春节,酒慎劝!
快过年了!
喝酒别贪杯,
别劝酒、别灌酒、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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