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条消息很无语。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小偷偷个电瓶丧命是有些倒霉,但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而亡?家属哪来的底气要求赔20万,且一分不能少。 而武汉的刘先生真是冤了,明明是自己电动车遭贼,还得倒赔5万块钱。简直是天降横祸!
小编觉得,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临近年底,不少油耗子也开始冲业绩了。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我们货运行业,比如哪天油耗子偷油不小心被车上的货物砸死,咱卡友是不是也得含泪赔偿呢? 此次法院让刘先生赔偿5万,已经不仅仅是5万块钱那么简单。他开了先例,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伦理,把同情弱者的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 对此,各位卡友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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