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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4:26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运营状况 
今天看到一条消息很无语。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小偷偷个电瓶丧命是有些倒霉,但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而亡家属哪来的底气要求20万,且一分不能少。
而武汉的刘先生真是冤了,明明是自己电动车遭贼,还得倒赔5万块钱。简直是天降横祸!


小编觉得,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临近年底,不少油耗子也开始冲业绩了。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我们货运行业,比如哪天油耗子偷油不小心被车上的货物砸死,咱卡友是不是也得含泪赔偿呢?
此次法院让刘先生赔偿5万,已经不仅仅是5万块钱那么简单。他开了先例,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伦理,把同情弱者的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
对此,各位卡友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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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18-12-20 15: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如果是小孩过去搞电死了该怎么判?电瓶应该放家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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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把电力么司告了,生产了电才把人电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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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发表于 2018-12-21 11:51 | 只看该作者
亲们,最新消息“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这个新闻如今报道出来说是假新闻,大家不用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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