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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城区货车禁行通告


为保障市区交通出行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载货汽车、广告宣传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其他特殊用途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秩序,莱阳市公安局对以上车辆的通行路段、通行区域及时间进行限制,禁行区域分A、B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1、禁行A区域:旌旗西路(六交路口至蚬河路路段)、富水路(六交路口至富山路路段)、五龙路(马山路至富山路路段)、旌阳路(马山路至旌旗西路路段)、文化路(旌阳路至蚬河北路路段)、大寺街(旌旗西路至昌山路路段)、玉岱路(文化路至昌山路路段)、昌山路(富水路至蚬河路路段)。

禁行车辆:核定载质量≥20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广告宣传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工程作业车辆。特殊车辆、特殊要求路段除外。

2、禁行B区域:富山路(含)以北,莱青路(不含)以东,渤海路(不含)以西,龙门东路(含)、文昌路(含)、马山路(含)以南区域。

禁行车辆:

(1)、重中型载货汽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工程车、专用作业车。

(2)、黄标车、危化品车辆。

(3)、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二、限行时间:24小时。

三、绕行方案:

1、所有过境货车一律经G204国道通行,如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规定路线行驶。具体路线如下:

(1)G204国道、G3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车辆:行驶至长江路灯控路口左转,沿长江路向北进入G204国道行驶。

(2)G2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马耳山灯控路口直行进入G204国道行驶。

(3)G309国道、S30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驶至与S209省道灯控路口后右转进入S209省道后绕行G204国道。

(4)S307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驶至与G204国道灯控路口后左转进入G204国道。

2、禁(限)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货车应当遵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提示、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一)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民生保障物品的车辆,禁止驶入市区。确需通行禁行区域的,可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环保检测副本以及运输需求证明等材料到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室五号窗口申请办理通行证。经审批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过境载货汽车禁止通行禁区A、B区域内道路。

(二)城市区商砼运输车辆、建筑垃圾、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无违法未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到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室五号窗口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禁行、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有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莱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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