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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载客类机动车
    10座以下(不含10座)每车次15元;10-25座(不含25座)客车和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客车每车次30元;25座及以上客车和23卧及以上卧铺客车每车次50元。
    (二)载货类机动车
    1、基本费率:6元/吨车次,优惠费率:2.5元/吨车次。
    2、正常装载情况下的收费标准: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优惠费率计收。计费不足15元时按15元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
    (1)车货总重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重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2)车货总重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通行。
    (3)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依照交公路发[2005]年4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客货两用车比照货车执行,不得客货合并计收。
    5、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通行费收费标准采用5元、10元等整数计收。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收;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收。
    三、车辆类型、吨位、座位的界定,以《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和公布车型的征费标准计量为准。新出厂的车辆参照执行。
本人是个小卡车,曾经有一回过桥,车货总重是九吨多一点。通行费70元,走花园口黄河桥才十元,我心里憋屈啊。我各位卡友要注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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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收,咱只有默默的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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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忒黑了,比济南黄河桥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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