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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11: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专属论坛:牵引车 
 去年12月23日早上6点多,梅江区城北镇相公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两辆车上的驾乘人员及家属,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选择到法庭评理。日前,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事发当天,胡某彬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载张某军、张某文,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从平远沿206国道往梅州城区方向行驶,行至206国道梅江区城北镇相公亭路段时,发生了意外。



被告 胡某彬:具体那里也没有说不可以超车,我在超车快超过的时候,因为我们的车不可能把方向打猛了,当时前面有一点点弯道我没有注意,这个路况毕竟刚刚开始跑,不是很熟悉。

  



  胡某彬说,他与车上乘坐的张某文是雇佣关系,受他聘请于12月7日开始跑车,张某文在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张某军则为张某文的堂弟。另一辆车上驾驶员顾某刚与乘坐的郑某科则在意外发生后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胡某彬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另一辆车的驾驶员顾某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两辆车上的三位乘坐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重型仓栅式货车上的乘坐人郑某科家属与他的雇主,也就是重型仓栅式货车的驾驶员顾某刚家属、以及对方车辆的驾驶员、物流公司、投保公司以及涉案车辆所有人对簿公堂。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两投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101561.06元和42495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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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18-4-20 11: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车管所三令五申A2实习生不得驾驶营运挂车,否则保险拒赔,驾驶员按无照外罚,国省道也不得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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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发表于 2018-4-20 13: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A2实习期,不光不能单独上高速,也不能牵引挂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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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发表于 2018-4-20 17: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国家规定不行,实习期不能牵引挂车,那么实习二字的意义何在,根本没有实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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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襄阳 发表于2018-4-20 17:28 | 来自卡车之家手机版
    实习期应该有老师傅带着跑,而不是不能跑,不能跑那怎么实习,不实习的话,实习是么意思,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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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大家,我朋友也是实习证在低速出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副驾受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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