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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10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打电话给财政部,负责文件的一位女同志说,财政部2011年12月30日最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hB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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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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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切实加强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分别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在发布实施的文件中予以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企业可以拒绝缴纳。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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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lenovo 于 2012-2-16 21:07 编辑

财政部负责文件的一位女同志说,如果继续收取,可拿文件去主管部门要求取消。

新发布文件的开始部分,是为了进一步补充 说明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必须取消。可见其重要性。下边这是老文件。而黑龙江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关于对财综[2011]9号文件的解释是为了继续收费提供支持,新文件的发出,彻底摧毁了他们的梦想。



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的解释不具备行政效力。新文件的发出,彻底摧毁了他们的梦想。新发布文件财综[2011]127号的开始部分,是为了进一步补充 说明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必须取消。可见其重要性。

都怪黑龙江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对财综[2011]9号文件的错误解释,才使得营运车辆白白多交了一年钱,9号文件和127号文件没什么差别,127号文件只不过又重点强调二保检测收费必须取消。

财政部相关人士说,当初收取二保检测费是我们财政部批准交通部门收的,现在我们有权清理这项收费因为它与公安部门检车是属于重复收费。必须清理,以减轻企业(指公交运营单位和大型运输企业)和社会负担(指出租车,个体客运车辆和个体货运车辆等),减轻物流成本,对抑制通货膨胀有利。
民营检测站变相继续收费是官私变通的做法,一律取消。马上联系各省财政厅,尽快落实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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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发表于 2012-2-16 20:22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欢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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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发表于 2012-2-16 20:2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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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lenovo 于 2012-2-16 20:42 编辑

这几年私营检测站争先开办,原因在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2003年《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3]34号)》中明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对汽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强制收费,更不得借检测之名乱收费。”。
由此二保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就是说由国家财政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变成了私营检测站的赚钱工具,他们是专挑国家文件的漏洞,而同时(道路运输条例)营运车辆定期检测二宝和等级评定,由此运管部门委托私营检测站从事检测收费,从此财源滚滚,进入国家财政的钱就入了个人的腰包,财政部又没有及时发文收回二保检测收费许可,财综[2011]9号文件发出后,交通部门说没有收取这部分费用,其实已经由私营检测站收费了,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所以去年没有执行。财综[2011]127号文件重申,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有谁能读懂其中的赚钱奥秘,谁就能赚钱,但绝不是咱们这个阶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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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发表于 2012-2-16 20:43 | 只看该作者
去年我还因为超期挨罚了2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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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发表于 2012-2-16 20:4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以为不用搞二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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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53 | 只看该作者
全国货车维权专家河南民间维权人士王金武也知道此事了,正在积极促成此事早日实施,请大家奔走相告,他所在的武汉东风汽车俱乐部全国会员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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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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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发表于 2012-2-16 20:5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假的   我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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