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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18:10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广东 
广州民告官案:车主被扣24分起诉交警胜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铁法院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持有A1驾驶证的校车司机刘某在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时被交警扣车并记24分,同时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车主被扣24分起诉交警胜诉!


刘某是名校车司机,持有A1驾驶证。2015年4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以下简称“花都交警大队”)在花都区狮岭镇利达路发现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当场扣留该车。
次月,刘某前往接受处理
花都交警大队告知他,因其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及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拟对其分别罚款200元和1000元,刘某放弃陈述和申辩后,交警大队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书页脚注明记24分。
同日,花都交警大队扣留其驾驶证


但该大队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刘某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写成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且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日,花都交警大队向刘某发出《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通知其自即日起不能继续驾驶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并应办理换证业务,该通知书没有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
同时,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扣留驾驶证、通知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前均未告知其要记24分和记24分的法律后果。2015年5月,花都交警大队将车发还给刘某。
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花都交警大队一审被判败诉后上诉。广铁中院二审认为,花都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记24分的直接后果是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将失去驾驶校车的职业,后果远比罚款1200元严重。
花都交警大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刘某需要记24分以及记24分的全部法律后果,在刘某表示服从罚款处罚后又使其承担比原处罚更重的法律后果,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不具正当性。
花都交警大队扣留刘某驾驶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但在实施扣证行为时未赋予刘某陈述权和申辩权,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而且,花都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时间、场所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场所,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由此,《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的作出也失去前提和依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最后说两句:遇到交警处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遇到这样的不公正的处罚必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处罚要有据可依,你处罚我,却不允许我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就是让我乖乖随你处罚而且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怎么可能!
来源:金羊网,图片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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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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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要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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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发表于 2017-1-19 1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难得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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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发表于 2017-1-19 20: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执法不懂法,时时想着钱。a1
驾三轮扣24分,真不懂。也不就是无证驾驶吗怎么扣a1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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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发表于 2017-1-19 21:18 | 来自卡车之家微信版
该回帖涉嫌违规已被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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