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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在处理物流法律纠纷的过程中,经常碰到承运人(车方)因托运人(货主)拖欠运费,不得不扣留托运人的货物而导致纠纷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对于承运人能否扣留承运的货物及法律后果的承担众说纷纭,具体的处理方法也五花八门,在此,本人想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
  法律与此相关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法规和规章中,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有时候包括货运代理)往往通过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在一段时间内占有货物,具备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同时托运人(货主)存在拖欠承运人运费和各种运输相关的杂费的情况,则承运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托运人不依约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依法留置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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