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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法律维权 于 2017-6-16 12:18 编辑
原帖由 熊木根 于2017-6-16 11:26 发表在 5楼
不但损失没有,你还要付停车费!微信同号13979173010
要付停车费可:
<<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照法律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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