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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吨柴油运输中漏完 货车司机该不该赔

别逞强
2021-02-23
货车司机在运输的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究竟要不要自己赔偿呢?我们来看看这一则案例。
案情:39吨柴油运输途中漏完
2017年1月,王某以17.5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约39吨的柴油对外销售。并雇佣赵某、张某作为驾驶员,驾驶王林的牵引货车(加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到温州运油。2月23日晚,赵某驾驶货车在温州瑞安塘下镇的一个港口从船上装了39吨多柴油后返回江苏。
但在张某开车行驶至浙江省台州市白鹤镇往杭州方向2.5公里处,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时,发现车上油罐放油的管子断了,柴油发生了泄露。事后2人都试图将漏油处堵住,但均没有任何作用。两个多小时后,驾驶员发现整车柴油几乎都漏完了。
雇主王某认为,驾驶员并未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王某多次向驾驶员要求赔偿损失。在多次索赔未果后,2019年8月,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名驾驶员赔偿他损失17.51万元。
法院:货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王某、赵某、张某并无相应资质、涉案柴油系走私油、油罐车零件损坏产生漏油情况等案件事实。另查明,因柴油泄漏造成污染,王某、赵某和张某三人还被天台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柴油等替代燃料。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综上所得:王某未取得从事柴油零售经营资格,私自经营柴油买卖,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因此王某的柴油不属于民法中的合法权益范畴,不受法律保护。
运输的柴油属于危险货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王某明知涉案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赵某和张某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仍雇佣两人运输柴油的行为本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由于车辆部件断裂导致产生漏油情况,王某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020年5月,铜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林要求赔偿漏油损失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后语:
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伤,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呢?那么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伤,驾驶员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呢?律师表示到:在运输之前应该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货物损毁时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按照该约定主张损失赔偿。如果是司机的过错需司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如果与司机无关,司机自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卡友们在运输之前一定要谨慎拟定、阅读运输合同,或者购买车损、货损保险,争取将自身风险降低到最小。(信源/海南法制时报 文/杨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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