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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发表于 2014-2-10 2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公路飙车于2014-2-10 22:15发表在9楼

说的很全面!真到卡友遇见时卡友可能都忘记了……



是啊,只知道求饶少罚款不扣分就千恩万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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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
发表于 2014-2-10 22: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黑白到此一游  小妖后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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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发表于 2014-2-10 23: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学习学习吧,留着以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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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3#
发表于 2014-2-11 09:2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表示支持你的法招,但在红色权力下实际执行的是灰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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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发表于 2014-2-11 11:48 | 只看该作者
先给楼主点个赞!我有一事,一直困扰我多时,就是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多扣留几天车,比如超限,给车辆称重过磅后,不是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而是,开具的《证据保存清单》,我个人理解是,既然已经过磅,已经取得了证据,那么为啥不给开《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我认为,交通部门在取得证据的前提下,给开具的《证据保存清单》是违法行政,目的是为了多扣留几天车,因为《证据保存清单》的法定期限是7天。楼主,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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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发表于 2014-2-11 11:54 | 只看该作者
秀才遇到兵 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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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巡山小妖于2014-2-10 20:39发表在顶楼

卡友维权时,可以从证据、法律、法理三个层次来进行。证据和法律,可以由卡友自助实施;涉及到法理,就要请律师了。因为达到需要拼法理才能赢官司的层次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了,需要专业人士来实施。

卡友维权,不需要面面俱到。打蛇打七寸,只要一招就能制敌。

本文就告诉大家用什么一招就能制敌。先从路政开 ...



先支持一下,但是现在路政执法都依据《公路法》来操作,跟他们狡辩很困难。而且法大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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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7#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4: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豫S徐哥于2014-2-10 21:57发表在8楼

到现在很多卡友还没弄明白交通局、路政、运管、交警各自都应该按照什么法律法规执法,个人一直都认为路政和运管都属于交通局下属单位。求科普!谢谢!



老兄好!可以看这里:

【普法帖】交通、路政、运管、交警都是什么

https://bbs.360che.com/viewthread.php?tid=560194&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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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我的卡车是德龙于2014-2-11 11:48发表在14楼

先给楼主点个赞!我有一事,一直困扰我多时,就是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多扣留几天车,比如超限,给车辆称重过磅后,不是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而是,开具的《证据保存清单》,我个人理解是,既然已经过磅,已经取得了证据,那么为啥不给开《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



老兄好!你的理解是准确的。如果证据已经收集完毕仍然扣车,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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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9#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4: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西域神聊于2014-2-11 12:32发表在16楼


先支持一下,但是现在路政执法都依据《公路法》来操作,跟他们狡辩很困难。而且法大于条例



老兄好!“狡辩”这个词,是贬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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