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人员货物自由流动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高效推进人畅其行、物畅其流,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分类分级、科学管理,大力推进人畅其行
科学评估推动省内人员自由流动
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且7天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在省内无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但应提醒其落实目的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时,对“三区”内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但不得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三区”外人员经省市专家风险评估后,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其安全有序流动,不得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分类分级做好省外来浙返浙人员管理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每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精准落实相应的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不得随意扩大实施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实施隔离等健康管理时间。
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其在来浙首站进行免费的“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即可自由流动。
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无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来浙返浙并自由流动,不准对其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但应提醒其落实目的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各地不得要求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期内重复检测。
优化管控、精准服务,全面保障物畅其流
加强通道和节点管理,保持交通网络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全力保障各类交通枢纽、物流枢纽等有序运转,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封控区、管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工作人员进驻,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港口24小时作业能力。
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保留与涉疫地区接壤的检查点外,原则上省内普通公路检查点应予取消,其他检查点须经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不准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司乘人员通行,严防因检致堵。
动态完善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货车司机管控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不再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限制其自由通行。
司乘人员行程卡带星号的,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快速放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
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给予货车司机等物流从业人员更多关爱,强化“严密管控+温馨服务”,做到人闭环、货畅通。
精准服务对接,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对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严格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制度,并保障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的车辆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在符合防疫条件下,各地不得以车辆未持有通行证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建立重点物资保供企业、车辆、仓库等设施和管理、司乘等人员白名单制度,采取“专人、专车、专线、专管”或“绿通闭环”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物资流通。加强城乡配送和邮政快递保通保畅,强化末端配送,保障运输“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严防网络阻断造成邮件快件积压。
各地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层层加码、“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等情况,或者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当场反馈、立整立改,自查自纠报告以设区市为单位于6月11日前报省疫情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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