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个月偷油,私吞50吨柴油,共牟取不义之财21万!这两位罐车司机如何做到,而且还不被发现的?
事情起因
程某是河南某运输公司派驻在浙江台州的驾驶员,他和同事许某的日常工作就是将柴油从油品存放点运到中铁各局在台州的施工地。
在长期的运输工程中,程某意外发现一个可以赚钱的漏洞:公司与中铁各局工地所签订协议里的吨升比,也就是说从油库出库的柴油是以吨为单位计数,每吨大概1220升,但中铁各局工地接收柴油是以升为单位计数,每吨是1190升。
之所以造成这种差异主要是南北温差不同,台州夏季气温较高,由于热胀冷缩原理,运输倒地后会导致柴油体积增加,每次都会多出30升左右的柴油。
程某又把这个巧宗告诉了许某,二人随即一拍即合,利用柴油体积变化瞒天过海,每次运输都会私吞一些柴油。又将偷过来的油倒卖给另一油罐车司机凌某。三人靠此小赚了一笔,四个月牟利20万。
报备记录缺失
对此,运输公司对此回应是监管缺失造成的,程某2019年还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报备过几次,2020年完全没有报备记录,这才让他和许某钻了这个空子。
2020年10月,相关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第三人凌某无法提供油罐车内柴油的有效来源及对应凭证,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这才东窗事发。
今年6月,三人已被依法处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一般运输油品这种易燃易爆品类,驾驶员应该要运输全况实时报备,做好闭环工作,除了避免司机监守自盗,更重要的是出于安全考虑。试想一下,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不小心发生火灾事故,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卡友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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