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平安《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第四条显示,在保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因为以上天气灾害而受到损失的在保人员、车辆是无需担心的。但是,如果您的爱车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前投保的商业车损险,并且没有投保发动机涉水特约险的话,不是是否二次启动,发动机进水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是不会进行理赔的。也就是说,只有2020年9月20日之后投保的车辆,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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