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方式:   回复条数 
间隔时间: 分钟
日期限制:
3# 3#
发表于 2016-1-1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浪淘沙鲁N 2016-1-16 21:34发表在 1楼

今年四月一号后国四的车不给上户了吧

认真仔细一点,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分享到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