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将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天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措施限制! 1、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2、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编后语:也就是说,新能源货车在天津境内的路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由此可见,卡友们如果要进城营运的话,需得购置新能源货车了。(信源/天津交警 文/杨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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