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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简称《工作规范》)明文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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